加强干支衔接和组织协同。充分发挥国家物流枢纽的资源集聚和区域辐射作用,依托枢纽网络开发常态化、稳定化、品牌化的“一站式”多式联运服务产品。推动港口型枢纽统筹对接船期、港口装卸作业、堆存仓储安排和干线铁路运输计划。鼓励空港型枢纽开展陆空联运、铁空联运、空空中转,发展“卡车航班”,构建高价值商品的快捷物流服务网络。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建立“公共挂车池”,发展甩挂运输,试点开展滚装运输;支持建设多式联运场站和吊装、滚装、平移等快速换装转运设施,加快发展国内国际集装箱公铁联运和海铁联运。
创新标准形成和应用衔接机制。支持和引导国家物流枢纽采用已发布的快递、仓储、冷链、口岸查验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划建设和安全作业标准。研究国家物流枢纽间多式联运转运、装卸场站等物流设施标准,完善货物装载要求、危险品界定等作业规范,加强物流票证单据、服务标准协调对接。充分发挥物流骨干企业作用,通过高频次、规模化、市场化的物流活动,推动多式联运服务、设施设备等标准进一步衔接,重点在水铁、公铁联运以及物流信息共享等领域,探索形成适应枢纽间多式联运发展的市场标准,为制定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提供依据。
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研究在国家物流枢纽间推行集装箱多式联运电子化统一单证,加强单证信息交换共享,实现“一单制” 物流全程可监测、可追溯。加强不同运输方式在货物交接、合同运单、信息共享、责任划分、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制度与规范衔接。鼓励企业围绕“一单制”物流创新业务模式,拓展统一单证的金融、贸易、信用等功能,扩大单证应用范围,强化与国际多式联运规则对接,推动“一单制”物流加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