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流枢纽基本布局。加强宏观层面的系统布局,依据区域经济总量、产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联通度和人口分布等,统筹考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需要,结合“十纵十横”交通运输通道和国内物流大通道基本格局,选择 127 个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城市作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规划建设 212 个国家物流枢纽,包括 41 个陆港型、30 个港口型、23 个空港型、47 个生产服务型、55 个商贸服务型和 16 个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
国家物流枢纽规划建设要求。一是区位条件良好。毗邻港口、机场、铁路场站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和产业聚集区,与城市中心的距离位于经济合理的物流半径内,并与城市群分工相匹配。二是空间布局集约。以连片集中布局为主,集中设置物流设施,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同一国家物流枢纽分散布局的互补功能设施原则上不超过 2 个。三是存量设施优先。以完善提升已建成物流设施的枢纽功能为主,必要情况下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适当整合、迁移或新建枢纽设施。四是开放性公共性强。具备提供公共物流服务、引导分散资源有序聚集、推动区域物流集约发展等功能,并在满足区域生产生活物流需求中发挥骨干作用。五是服务功能完善。具备干线运输、区域分拨等功能,以及多式联运转运设施设备和系统集成、互联兼容的公共信息平台等,可根据需要提供通关、保税等国际物流相关服务。六是统筹运营管理。由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联合主导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运营和管理,统筹调配物流服务资源,整合对接物流业务,实行统一的安全作业规范。七是区域协同联动。鼓励同一承载城市内不同类型的国家物流枢纽加强协同或合并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承载城市在城市群内部开展国家物流枢纽合作共建,实现优势互补。
国家物流枢纽培育发展要求。各承载城市要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市场选择,以市场自发形成的物流枢纽设施和运行体系为基础,对照上述要求,选择基础条件成熟、市场需求旺盛、发展潜力较大的物流枢纽进行重点培育,并可根据市场和产业布局变化情况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整。同时,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加强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补齐设施短板,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要加强国家物流枢纽与其他物流枢纽的分工协作和有效衔接,两者不排斥、不替代,通过国家物流枢纽的发展带动其他物流枢纽做大做强,打造以国家物流枢纽为骨干,以其他物流枢纽为补充,多层次、立体化、广覆盖的物流枢纽设施体系。
四、
整体优化物流枢纽资源,提高物流组织效率
|